差0.5%,壓載水管理公約難生效
國際海事組織(IMO)稱,盡管最近已經(jīng)有不少國家批準了壓載水管理公約,但批準壓載水管理公約的國家的船舶總載重噸位仍不足以使壓載水管理規(guī)則生效,因此載水管理公約尚未進入生效階段——尚需獲得更多國家的批準。
自從2015年11月接連發(fā)生多個國家批準國際壓載水管理公約之后,國際海事組織及其合作伙伴IHS Maritime & Trade已啟動流程,驗證批準公約國家的船隊噸位是否滿足公約最后生效的條件。
盡管驗證工作還未完成,預計還需要3個星期左右,但國際海事組織基本已確認,在2015年11月多國批準公約后,仍未達到公約生效的要求。
據(jù)悉,目前已有47個國家批準了公約,大大超過了30個國家的要求。但是47個國家擁有的船隊規(guī)模最多只占全球船隊噸位的34.56%,未達到35%的生效比例要求。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林基澤指出,“近期多個國家對公約的批準,使公約已非常接近生效條件。但我們無法準確的預計什么時候將生效,我將敦促尚未批準壓載水管理規(guī)則的國家盡快批準壓載水管理公約,以便我們確定一個實施壓載水管理規(guī)則生效的日期,而且這個日期也將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日期。特別是要求那些尚未批準壓載水管理規(guī)則的具有大型商船隊的國家加快批準壓載水管理規(guī)則步伐!
船東們也被鼓勵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法規(guī)和標準進行安裝必需的設備和設立運營流程,以便公約能快速生效。下一次海事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會議將于2016年4月召開。
在壓載水管理規(guī)則實施后,將在2016年4月份舉行的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下一次會議考慮壓載水管理規(guī)則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