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委員會稱航運監(jiān)管必須更加清晰
近日,國際海事組織委員會(IMO)表示,在國際航運新法規(guī)生效之前,必須清除不必要的行政障礙。
上周,委員會達成《關于制定國際航運監(jiān)管決議草案》協(xié)議,為海員、船東和政府的利益,航運監(jiān)管實施必須更加清晰,減少行政負擔。
該決議列出了五項原則:必要性、一致性、相稱性、靈活性和明確性。根據這一原則,所有171名國際海事組織成員國都有義務在認真考慮后,再制定新規(guī)定。
丹麥海事局表示,丹麥積極在國際海事組織議程上減少行政負擔,在丹麥看來,國際海事組織為通過決議,建立更好的監(jiān)管,這一重要性具有積極意義。
據了解,國際海事組織大會將于2015年11月通過該決議。此外,國際海事組織委員會還批準了秘書長2016-2017年的預算建議,總額9210萬英鎊。